日通過民法修正案 父母離婚享共同親權

日本下議院通過一民法修正案,將允許離婚夫妻對子女擁有「共同親權」。示意圖/ingimage

【臺灣醒報記者莊宇欽綜合報導】即使離婚,父母仍可共同撫養小孩?日本下議院通過一民法修正案,將允許離婚夫妻對子女擁有「共同親權」。對於離婚家庭的孩童而言,原先只能擁有父母其中一方的「單獨親權」,而隨着民法修正案的通過,離婚父母將有機會共同扶養子女。然而,擁有虐待傾向或家暴的受害家庭,將由法院裁定親權行使。

允許行使共同親權

根據日本民法規定,離婚夫妻必須決定由哪一方擁有子女的親權,然而,批評者認爲這項規定將對孩子造成心理傷害,並剝奪父母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角色。

《衛報》報導,由自民黨和公明黨共同發起的民法修正草案,於日本下議院16日投票表決通過,修改離婚夫妻一方擁有「單獨親權」之規定,將允許離婚夫妻對子女擁有「共同親權」。

不過,該法案的某些支持者也認爲,若虐待兒童被列爲夫妻離婚原因,共同親權可能會使兒童面臨更多危險。另外,因遭受家暴而離婚的婦女,爲了子女也將被迫與施虐者保持聯繫。

法院將視情況裁定

《NHK World》指出,根據新修法規定,父母將討論是否申請共同親權或單獨親權,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家庭法院將會做出裁決。另外,法院若有認定有家暴或虐待兒童的情況,只將授予一方單獨親權。

如今,該法案以多數票獲得下議院通過,並送交上議院表決,盼於本屆議會的會期結束前正式通過。目前,G7集團國家只剩下日本還未通過「共同親權」,而隨着孩童的心理傷害備受關注,社會大衆對於親權行使也更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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