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電機組 獲準延役20年

日本關西電力公司營運的高濱核電廠3號機及4號機,29日獲准最長延役20年,在明年將屆服役40年的「大限」前獲延役。日本先前已有六座核電機組獲准延役,因此至今共有八座機組最長可服役60年。

中央社報導,原子力規制委員會29日舉行例會,確認核子反應爐等重要設備沒有問題,認爲關西電力公司有能力維持機組設備功能到服役60年,所以做出同意延役決定。高濱核電廠3號機及4號機從1985年開始運轉。

日本2011年3月發生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事故後,修法明定核電機組服役年限爲「原則40年」,但如果經過核能安全當局審查通過,最長可延役20年。

儘管日本政府當年宣示,核電機組最長延役到60年是「極爲例外」,但目前所有電力公司共提出八座機組延役申請,全數都獲准。根據日本日前通過將在2025年6月實施的新制度,核電機組只要在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審查等情況下停機,都將被排除在服役年限內,因此未來核電機組實質服役年限有可能超過60年。

在此之前,獲准最長延役到60年的六座機組,分別是關西電力公司的高濱核電廠1號機和2號機、美濱核電廠3號機、日本原子力發電東海第二核電廠機組,及九州電力公司川內核電廠1號機和2號機。加上最新獲准的兩個機組,日本至今共有八座核電機組獲准延役到60年;如果看未來十年,還有14座機組將面臨服役40年「大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