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時隔40年修民法 擬由法務局保管生前遺囑

日本時隔40年着手修改《民法》,日媒報導,《民法》修正草案已大致出爐, 日本政府擬於22日向國會提出。

許多日本老人生前都會寫遺囑交待後事,財產目錄也會明確記載存款、股票、不動產等財產的分配權,以避免往生後發生兄弟反目等財產繼承糾紛。

爲防止僞造遺囑,日本現行《民法》規定,遺囑的全文和日期都必須由本人親自寫,加上簽名、蓋章纔有效,財產目錄也必須親筆寫,但修法後將改成,財產目錄也可以用電腦製作。

過去遺囑大多由自己或律師、代書等保管,也有人存放在銀行的保險櫃等,往往到真正需要時卻找不到遺囑。由公家機關的法務局來保管遺囑除了可以防止遺囑被竄改,也可提高便利性。

有些繼承人爲了多分一些遺產,而變賣死者生前的住處,使其配偶被迫搬出住處,成爲居無定所的獨居老人。這次修法將確保配偶的居住權,只要婚姻關係維持20年以上的夫妻,兩人的住處可排除在遺產分配的計算範圍之外,同時也考慮將配偶的繼承比例從現在的2分之1再往上調。

修法中,對死者生前照護有功的人,也可以得到部分遺產,例如,一直負責公公、婆婆生前照護工作的長男媳婦也可以取得部分遺產,但相關細節執政黨內還在協商。

日本現行《民法》中,沒有強制規定繼承人必須將所繼承的不動產進行所有權登記,使得偏遠地區出現許多找不到所有權人的空地、空屋。爲了解決此問題,這次修法將強制規定,繼承人必須進行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