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氾濫 法部擬修《洗錢防制法》增訂人頭帳戶罪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陳志賢攝)

針對臺灣詐欺犯罪猖獗,法院經常以人頭帳戶沒有犯罪故意,判決無罪,導致人頭帳戶氾濫問題,對此,法務部1日表示,已研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擬增訂「人頭帳戶」罪,追究提供人頭帳戶者刑責,並針對「收簿集團」、詐團「收簿手」增訂刑事處罰,填補現行法處罰漏洞。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表示,因應實務上詐欺犯罪手法變動快速,往往擴及洗錢犯罪,爲更有效遏止詐欺、洗錢等金融犯罪,擴大打擊面,法務部自2021年開始研議《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並已多次召開修法研商會議進行討論。

黃謀信說,目前修正重點包含:1.修正洗錢罪之法定刑,針對「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加重處罰。2.增訂利用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工具爲洗錢犯罪之刑事處罰,全面防堵新興洗錢犯罪手法。

3.增訂人頭帳戶罪,對於「無正當理由提供人頭帳戶,致影響金流者」,獨立爲洗錢犯罪類型,解決目前實務上提供人頭帳戶者處罰證明問題。4.針對收簿集團增訂刑事處罰,填補現行法處罰漏洞等。

法務部指出,因本次修法變動幅度大,尚有部分條文仍待各界意見整合及凝聚共識,法務部持續密集召開修法研商會議,邀集相關權責單位、學界及實務專家交換意見,就修正草案進行審慎評估,後續將加速修法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