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喝醉遭大學助理指侵 夫緊盯一分鐘抓到「溼手指」

男子摳摸人妻下體,丈夫當場壓制男子,發現手指有溼潤、有液體,男辯稱「她沒有不舒服」。二審高等法院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在某新竹某大學擔任研究助理男子,於109年5月2日晚間邀請好朋友們一起在租屋處飲酒聚餐,大夥喝到半夜紛紛在租屋處睡覺。快天亮時男子見一名人妻昏睡,便將手指伸入她的下體摳摸,還發出聲音,一旁的丈夫見到當場壓制男子,並檢查手指發現有溼潤、有液體,男子辯稱「她沒有不舒服」「她還隨着撫摸移動身體」。法官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4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黃男願意賠償277萬元,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一審判決書記載,109年5月2日晚間8點多,在新竹某大學當研究助理的黃男,邀請多名友人來租屋處飲酒聚會,大夥喝到半夜,陸續在租屋處大通鋪睡覺。大約凌晨4、5點時,黃男見人妻昏睡,便跪坐在她雙腿間,伸出手指摸其下體,並把手指伸進下體摳摸,還發出聲音。該人妻丈夫,看了此情景約一分鐘時間,開燈將黃男壓制,並檢查其手指有溼潤、有液體,大聲怒斥黃男,其餘友人紛紛醒來。

黃男辯稱「我摸她…她沒有不舒服..」、「她沒有抗拒,然後她就隨其撫摸而移動身體」,並說如果對方很激烈抗拒的話,當然不會繼續做,因爲喝酒失去理性,她這些自然反應或沒有反應,當作是沒有抵抗。

法官一審判決認定,黃男因人妻酒醉昏睡,竟爲一私己欲,將其手指插入人妻下體,發現她沒有反抗、反應。黃男雖有喝酒,仍可判斷其反應,他的意識及控制行爲能力,未因喝酒而顯降低。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4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黃男願意賠償277萬元,改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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