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納代理孕母 李茂盛:爭議大要嚴格規範

臺灣生殖醫學權威、茂盛醫院院長李茂盛。記者趙容萱/攝影

衛福部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同性伴侶、單身女性及代理孕母適用。臺灣生殖醫學權威、茂盛醫院院長李茂盛今說,期許透過這次修法,推升3%的出生率。其中代理孕母爭議大,包括解決憲法、代理孕母與孩子有感情等問題,以及衍生流浪兒、子宮被濫用、「商用子宮」等,他贊成納入代理孕母,但要嚴格規範。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今年5月14日起預告,修正重點包含,受術夫妻修正爲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女用詞定義;增列代理孕母、受術配偶及受術未婚女性權益保障。

臺灣自2021年7月起實施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截至今年7月31日,成功幫助1.8萬多對不孕夫妻迎來2萬多名試管嬰兒。

李茂盛說,試管寶寶已貢獻臺灣出生率5%至8%,此次修法,若納入單身女性、同性伴侶及代理孕母可望再推升3%。

李茂盛認爲,此次修法,納入單身女性、同性伴侶比較沒有爭議,代理孕母部分仍有許多爭議待解決,第一是要解決憲法問題,目前憲法規定,母親認定是孕婦產子,子屬於產婦的,不是屬於胚胎提供者的。代理孕母在代孕期間若出現健康狀況,出生後誰要養?恐代理孕母、父母都不想養,變成流浪兒,代理孕母也可能在代孕期間與小孩培養出感情,不讓小孩回去,在美國曾發生這種案例;另外,怕子宮被濫用、「商用子宮」因而出現,所以他贊成納入代理孕母,但要嚴格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