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酒後指姦小姨子鬧出人命...妻罵「只有畜生會幹」

苗栗縣陳姓男子在13年前結婚、育有子女,但陳在2014年間趁小姨子喝醉後,撫摸小姨子胸部、以手指侵入下體方式性侵,陳妻批「只有畜生會幹」,陳被判4年2月徒刑確定,小姨子案發後罹患憂鬱症離世,陳妻訴請離婚,要求陳需負擔未成年女兒每月9000元撫養費,二審駁回上訴,判準離婚、陳需支付撫養費。

判決指出,苗栗縣陳姓男子與妻子在2009年間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但陳妻控訴,陳在2014年間趁與她妹妹喝酒的機會,趁妹妹喝醉後,撫摸妹妹胸部,以手指侵入妹妹的下體,妹妹提告後,陳被判刑4年2月確定,後來妹妹罹患憂鬱症,有吞服大量不明藥的紀錄,案發後2年即離世。

陳妻指控陳男的行爲,已讓她遭受家人異樣眼光,陳性侵妹妹的行爲,以及妹妹後來離世,都造成她心裡永遠的傷痛、愧疚,加上此案判刑確定後,陳已入監服刑,雙方行同陌路,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也要求陳需負擔未成年女兒每月9000元的撫養費。

陳男則抗辯,當初是小姨子佯裝酒醉後,趁機擁抱、親吻、撫摸他,還僞稱他把手指放入小姨子的下體,索償100萬元未果,纔會對他提出刑事告訴,「此件刑事案件是冤獄」,還說妻子後來外遇其他對象,可歸責對象不是他,不同意離婚。

一審認爲,陳男與妻子的婚姻,已因該起性侵案件、陳男長期在監,以及陳妻外遇等狀況,婚姻已生破綻而無恢復希望,陳妻訴請離婚,依法有據;另外,二人的未成年女兒經社工評估,以及考量少女自身意願後,認爲少女親權由陳妻行使爲適當,陳需負擔每月9000元的撫養費。

陳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合議庭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陳男訴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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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陳姓男子涉在2014年間性侵小姨子,陳妻訴請離婚、請求陳支付女兒每月撫養費,臺中高分院判準。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