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帶女密友出遊3天2夜「全睡車上」 元配因1理由敗訴

妻子指控丈夫與女子「車宿」2晚,不過女子反駁當時車宿是各自睡車頭、車尾,,法官認定正宮沒有直接證據指認2人曾發生關係,判免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花蓮1名已婚男子與1名女畫家小芳(化名)爲國小同學、2人私交甚篤,被妻子懷疑出軌、控告小芳,妻子說男子曾與小芳「車宿」2晚,小芳還邀男子擔任裸體模特兒,2人曾談論不少親密話題;不過小芳反駁當時車宿是各自睡車頭、車尾,也沒有畫裸體一事,法官認定正宮沒有直接證據指認2人曾發生關係,判免賠償。

判決書指出,正宮提告指出,她發現男子與小芳會互傳曖昧、鹹溼訊息,且小芳還以畫畫名義邀男子擔任裸體模特兒,去年2月2人還「車宿」到花蓮3天2夜,2人待在車裡過夜,男子到臺北時會住小芳工作室,然而正宮沒有直接證據指出2人有肉體關係,但她認爲上述行爲已達戀愛關係,向小芳提告求償。

不過小芳在法庭上解釋,她與男子的聊天內容多半是夫妻相處之道,且小芳之後也沒有畫男子裸體,而車宿部分男子因爲是導遊,曾帶過各國女生車宿,他向小芳承諾不會有問題,該車還是9人座,男子當時睡駕駛座,小芳睡車尾,就停在公共停車場路邊,不可能會發生逾矩行爲,照片都有分享在社羣。

法官審酌小芳與男子的對話紀錄,2人確實沒有承諾畫裸體畫,內容也有提到車宿,男子有傳他當導遊與其他人車宿的照片,且對話中都是男子主動提及情趣用品、性生活等話題,小芳並未迴應,也沒有說要與男子發生關係,法官認定2人之間連精神戀愛都不構成,小芳也沒侵害正宮配偶權,一審判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