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情小三、小四還和女助理出遊 元配崩潰離婚

女子發現老公外遇怒提離婚。(圖/視覺中國CFP)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婚後育有2子,但陳妻卻表示,丈夫的小三在2017年10月下旬和她連絡,承認發生通姦行爲,還說「要娶她」,想確認現在他是否單身結果今年3月又接獲另一名女子也打電話坦承和丈夫發生婚外情,且丈夫和女助理也有出遊,不願再與丈夫繼續維持婚姻關係,請求判準離婚,並請求150萬元賠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陳男與女子間親密程度,實已超越一般正常朋友同事交往關係,有異於常人情愫,判準離婚,並賠償50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陳妻主張,陳男婚後未共同持家,毫不感激她爲家庭付出,反因小事恐嚇,甚而施加暴力,造成受傷,因顧及家庭與子女而隱忍,卻承受極大精神壓力未料還陸續接獲2名女子告知和丈夫發生婚外情,實在不願再繼續婚姻關係,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並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50 萬元。

陳男則稱,家暴案件並非真實,並無主動毆打老婆,而是自我防衛情況下保護自己,2017 年9 月間老婆在住所設置密碼鎖,導致有家歸不得只能住飯店散心,但不認識打電話給老婆的女子,而助理合照是因爲二人一同去墾丁、回程經由嘉義新竹一間飯店做活動,當天來回,還有一名女子則是髮型師,並無交往,且自己即便工作忙碌亦會抽空陪伴未成年子女。

不過,法官調閱前開卷宗核閱無訛,發現保護令有效期間爲2年,因此陳妻主張遭家暴行爲事實,堪信爲真,另外也發現陳男與3名女子間如非有特殊情誼何能如此親密同宿或同遊,他辯稱僅爲工作關係,顯不可信,親密程度已超越一般正常朋友或同事交往關係,不採信其辯詞

最後,法官審酌陳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當交往期間長短、侵害行爲態樣,以及老婆因此受有相當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判準離婚,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則以50萬元爲適當。

版權聲明:圖片爲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