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草案初審通過!預估五年規模可破千億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任內最後一次赴立法院財委會審查法案,初審完立委們相邀合影,圖/ 魏喬怡攝

金管會耗時推四年推動的基金架構REITs修正草案,15日在立法院歷經4小時初審通過,這也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任內最後一次赴立法院財委會審查法案。證期局局長張振山表示,據投信投顧公會針對38家投信最新調查統計,有11家投信將有興趣發基金版REITs、預估3年內可發7檔、450億規模,而五年上看有15檔、1,000億元。

此次修法有幾大爭議,多名立委認爲應該在法條中明訂不動產含括「社會住宅」。不過,黃天牧還原當初政院版爲何沒納入社會住宅的考量,一是REITs商品主要是希望透過不動產投資有穩定現金流量、再切割爲小額給大衆投資,就是着眼於未來要有獲利可能性;二是這是投資商品,小額投資人的保護很重要,不是所有案子都適合做REITs,要能獲利也要保護投資人,這也是爲何審法案證券F4都要到場的原因。

當初有對社會住宅納入標的也有討論,但朝野討論後達到共識,認爲社宅是爲了穩定房價,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子,若因此開了一個金流可買社宅,就會多開一個管道引入一筆錢讓社宅房價波動,由於社會住宅主要是靠租金收入,若資本過度集中恐讓社會住宅房價上升。

立委也關心都更危老是否可納入。張振山指出,不可是「自用住宅」的都更危老,但若是商用證照可以是投資範圍。

立委也認爲,促參條例中的公建也應納入,金管會指出,在母法中,第五條第12款中就已對「不動產」有明確定義,指的是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的土地定着物及所依附的設施與士地及其定着物分離即無法單獨創造價值,土地定着物及其定着物的價值亦因而減損者爲限。對不動產相關權利也有明訂。在母法中不必限縮太多,可在法案說明或子法中再訂定。

此次修法在投資標的、名詞定義沒有共識的法條,包括第五條、49之3條較有爭議,維持保留赴朝野協商,其餘法案皆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