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四年 REIT草案送院初審

歷時四年多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修正案,18日將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圖/本報資料照片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採基金架構修法

歷時四年多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修正案,18日將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將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與現行信託架構雙軌並行,此法案最早在2020年由金管會前主委顧立雄同意修正、現任主委黃天牧推動,預估可能要到新主委彭金隆上任後,才能完成三讀通過。

爲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促進國內資產管理服務市場多元化,金管會從2020年開始推動修法,參考日本、新加坡的做法,開放REITs採基金架構發行,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爲「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

草案有七大亮點,一是不動產投資信託將採基金與信託雙軌並行,基金架構REIT將引入不動產投信事業,對REIT進行專業管理,REIT資產則由信託業負責保管及監督;二是準設專營不動產投信,要求具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的機構擔任專業股東,且佔股要逾50%。

三是開放投信可兼營不動產投資,金管會直接監理,且必須具有一定條件的投信才能兼營。授權金管會訂定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等資格條件;四是REIT應有一定比率,例如75%,投資在穩定收入的不動產或相關權利,且每年要分配一定比率的收益,如90%。

五是爲避免炒房,明訂基金架構REIT不得投資國內住宅,其中包含社宅、 危老都更重建,必須是以長期持有並獲取穩定收益爲目的;六是REIT可借款投資,投資人交易免課證交稅,但個人投資收益要採分離課稅10%;七是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事項時,罰鍰從300萬拉高到1,500萬元。

預期法案通過後可帶來四大效益,包括協助產業籌資與發展、提供民衆參與投資商辦大樓、基礎建設及重要產業的機會、創造新的就業機會、提升REIT管理與運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