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組罵人辯是錯字 判決仍罰三千

一審法官檢視LINE羣組截圖,認爲構成公然侮辱罪,決定判罰3000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西屯區某一棟大樓保全阿旺(化名),今年5月間,因王姓同事未準時交接,在社區的羣組內辱罵5字經,還將王名字一字士寫成土,但王卻認爲羣組內有17人,且逾3人看見,阿旺辯稱一時情緒激動,不是罵王,不過不被法官採信,判罰3000元。

判決書指出,阿旺跟王男是某棟大樓的保全人員,去年5月16日,阿旺不滿王遲到未準時交接,在社區的羣組內辱罵5字經,王因此提告公然侮辱。阿旺辯稱,因當天情緒激動,並非有意想罵王男5字經,否認公然侮辱行爲。

一審法官認爲,阿旺傳送之「王土」之文字雖未正確使用王姓名,但仍可在羣組內確認,非無可議之處;辱罵王雖是在手機羣組卻是在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公聞之處所爲,足以貶損人格,認爲阿旺所辯顯爲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犯嫌洵堪認定。

一審法官檢視通訊軟體LINE紀錄翻拍照片1張,雖然阿旺將王男的名字其中一字「士」誤寫成「土」,但仍可在羣組內確認是誰,因此容易讓人知道就是在罵王男,構成公然侮辱罪,決定判罰3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