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租地開分店驚見7-11搶先掛牌 地主毀約判賠

全家便利商店在高雄某處覓得118坪土地,一口氣與蔡姓女地主簽下每月8萬元、15年約,沒想到點交日蔡女突然毀約,3天后該址改掛7-ELEVEN招牌營運。全家不滿蔡女毀約,要求雙倍押金及違約金共計112萬元,蔡女則反控全家拖延不給足訂金。一審判全家敗訴,上訴至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蔡女違約,逆轉判蔡女應賠償全家雙倍訂金、16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全家便利商店2020年在高雄某處覓得118坪土地,一口氣與蔡姓女地主簽下每月8萬元、15年約,沒想到點交日蔡女突然毀約,3天后該址改掛7-ELEVEN招牌營運。全家不滿蔡女毀約,要求雙倍押金及違約金共計112萬元,蔡女則反控全家拖延不給足訂金。一審判全家敗訴,上訴至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蔡女違約,逆轉判蔡女應賠償全家雙倍訂金、16萬元,可上訴。

全家與蔡女在2020年1月簽約,雙方約定蔡女在高雄某處的土地上建造鐵皮屋和停車場後,出租給全家經營15年,全家支付80萬元作爲訂金,雙方約定點交營運後,扣除16萬元作爲押金,剩餘64萬元則折抵前8個月租金。1個月後,全家因稅務考量,與蔡女協議訂金改爲16萬元。

2021年6月預定交屋日、全家人馬到達現場時,蔡女突然對全家蔡姓員工表示「你們太沒有誠意了,所以不租你們了,錢你拿回去」,蔡女還拿出16萬元的支票要蔡男簽收。

三天後,全家發現該址竟然出現7-ELEVEN的招牌,不滿蔡女惡意毀約,提告求償雙倍訂金加上賠償金共計112萬元。

蔡女辯稱,全家依約應給付80萬元,但事實上只給她16萬元,多次催討就是不付清餘款,她最後才退還16萬元訂金支票、寄出存證信函解約。

但蔡男強調,近年爲了避免同業挖簽約店,公司會提高簽約訂金,但考量80萬元訂金太高,會卡到二代健保及租賃所得稅,纔會與蔡女協議修改訂金爲16萬元,交屋後訂金直接轉作押金,起租後一次給付整年租金,當時蔡女同意並在訂金收據上簽名。毀約當天,他仍請蔡女慎重考慮,但蔡女堅持「家族會議」決定不租,最後塞了16萬元支票給他。他收下帶回不代表同意解約,因爲所有事情都必須向總公司回報,

全家事後將16萬元支票退還給蔡女,蔡女收到後立刻寄回給全家,全家又再度將支票退回給蔡女表示不接受。蔡女要求全家取回支票,見全家不理,改寄16萬元郵政匯票給全家。

一審判全家敗訴,蔡女不須賠償,全家不服上訴,並修改賠償內容,要求蔡女再賠償16萬元即可。

法官認爲,蔡女當時確實在訂金收據上簽名、同意變更訂金爲16萬元,全家也如實給付。依契約內容規定,蔡女因自身因素將土地和房屋出租給他人,致使租約不能履行,應負違約責任,須賠償雙倍訂金,最後判蔡女需賠償全家1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