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性!高雄男丟棄7只貓在租屋處 房東開門驚見滿地屍骨

林男讓貓咪自生自滅,只剩4只成貓被安置。(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1名林姓男子在租屋處飼養貓咪,搬家時他卻沒把貓帶走,讓牠們留在屋裡自生自滅,房東回房子時發現飄出惡臭,開門驚見屋內滿地貓屍和貓骨,最後僅剩4只成貓存活,法官依違反動保法判他拘役50天,另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高雄前鎮區租房,又佯稱是「愛爸」向另名劉女領養5只幼貓,承諾養到斷奶爲止。他於前年9月7日搬離高雄租屋處,導致貓咪嚴重營養不良、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差,其中2只成貓死亡。

直到同年11月11日屋主前來才發現屋內飄出惡臭,會同警方入內才發現環境一片髒亂,還有貓屍、貓骨分散四處,已不見劉女送養的幼貓,通知高雄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到場安置生還5只成貓,但經安置後還是有1只成貓不幸往生,林男也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

高雄法院審理時,認爲林男疏於照顧貓只、未提供良好飼養環境行爲,導致貓只嚴重營養不良,併發生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法官認爲如果林男沒有能力繼續飼養,應積極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協助或收留,而非消極放任飼養的貓在髒亂生活環境無人照料,因此依犯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