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公廁管理專法10月滿週年 北市列管仍有3成未完善

北市領先全國提出首部公廁管理專法並於去年上路,7000座公私部門公廁應於一年法令宣導輔導期內完善設施,議員許家蓓發現迄今仍有3成未達成。記者林佳彣/攝影

北市領先全國提出首部公廁管理專法,「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去年10月12日上路,7000座公私部門公廁應於一年法令宣導輔導期內完善設施,議員許家蓓發現迄今仍有3成未達成。環保局迴應,這與管理單位的預算編列、財源籌措、大樓規劃等考量有關,將持續輔導並鼓勵設置,10月可望達到9成。

該條例列管北市政府機關、公園、加油站、百貨公司、超商、大專院校、醫院等13類公私場所公廁,應維持環境衛生與正常使用功能,且要求管理單位設置馬桶坐墊消毒液、衛生紙、扶手、求助鈴、給皁設備等12項標配的友善設施,應於今年10月完成設置,應設未設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不符合,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北市議員許家蓓肯定環保局提升公廁環境與如廁品質的努力,然而10月將屆條例公佈滿一年,北市列管7000座公廁僅7成完成,私部門尚有1052座未設置,公部門則有1118座,其中府管公廁佔848座。她認爲政策推動需由上而下、由公而私,政府得扮演民間表率,要求加緊腳步敦促公有公廁先行合規,以身作則。

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表示,市府目前列管公廁包含公部門4802座、私部門2198座,另有440座簡易移動式廁所(流動廁所);該條例去年上路時,12項設施符合設置者僅3成,截至今年6月增至7成,預計10月可望達到9成。

林鈺惠說明,環保局期間陸續發文、輔導管理單位且每季關心設置進度,現在未完善的列管公廁仍有2170座,原因在於公部門編預算須經一定程序,私部門得籌措財源或整棟大樓需規畫設計等考量,若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可延長完成期限。

她也提到,並非每座公廁都能設置12項設施,例如文化資產保存緣故而不能在牆壁釘扶手的剝皮寮歷史街區,或是早年興建的公廁因空間狹小,可減設部分項目,以免影響民衆如廁安全。常見於河濱公園、山區的簡易移動式廁所,可不設扶手、求助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