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動法」預告期僅14天被控違法 國防部迴應了

國防部指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不違反「法規命令」問題。(本報資料照)

針對「全動法修正草案公告期僅14天違反法規命令」之質疑,國防部今(7)日表示,全動法修正草案預告作業遵依法制作業程序,是依105年行政院函釋,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爲公告。全動法修正草案系屬「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規命令」;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惟爲搜整各界意見,爰訂公告期間爲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國防部指出,上述行政院秘書長函,性質爲「行政函釋」、並非「法規命令」,系行政院爲統一規範各機關法制作業所頒,故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不生違反「法規命令」問題。

國防部重申,全案預告期滿後,仍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參考重要國家動員相關法規、審慎研修,以獲取共識,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