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西籍詐騙犯 北高行、移民署鬥法

西班牙籍男子蕯瓦多在義大利涉犯下3000萬歐元汽車租賃詐騙案後逃到臺灣,並取得居留證;移民署13日通知他到案說明,並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限期離境。圖爲移民署外觀。記者翁至成/翻攝

奧納德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詐騙金額至少十億元臺幣,二○一九年入境臺灣,領有我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並與妻子在臺北市開設高檔餐廳,由於奧納德被義大利、西班牙列爲國際通緝犯紅色通報對象,日前傳出他在臺灣爽躲五年,引起刑事局及移民署注意,討論在臺合法性。

臺北市專勤隊十月十三日通知奧納德到案說明,請他安頓妻小後自行離境,並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爲由,命他須於十月十九日前出境,他向內政部提訴願,聲稱無權讓沒犯罪的他離臺,但遭駁回。移民署十八日將他帶往桃園機場,由兩名人員陪同上機,他認爲人身自由遭拘禁,在機上透過律師向北高行聲請提審。

北高行指出,依移民法定,移民署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移民署在十八日開會討論做成強制驅逐決議,但開會通知直到十七日才送達,難認奧納德有充分時間準備表示意見,且奧納德聲請改期,當天未到場陳述,移民署仍做成強制驅逐處分,程序不合法。

移民署對裁定結果一度錯愕,昨迴應依法強制驅逐國際詐騙犯,是要維護國家安全。移民署另主張,未對奧納德使用戒具,沒有無故逮捕拘禁事由,且雙方抵達桃園機場後,移民署持續跟奧納德溝通,並請通譯解釋處分文書內容,但對方一直表示不瞭解,態度不配合。

北高行認爲,處分文書的文字記載爲中文及英文並敘,卻未見奧納德國籍的西班牙文,儘管移民署有請通譯告知奧納德處分內容,但不足以取代有關強制驅逐出境處分書的法定要件。

另,奧納德雖表示不願配合,仍被強制帶往機場,移民署亦派兩人陪同搭機,使奧納德人身自由受限,構成拘禁事實。移民署表示,奧納德已列爲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如果他再搭機來臺,仍將禁止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