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西班牙10億詐騙犯遭強制出境 移民署恐站不住腳
內幕》西班牙10億詐騙犯遭強制出境 ,移民署恐站不住腳 。(中時資料庫)
在義大利犯下10億汽車租售詐騙案的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帶着妻小來臺生活5年,不但已取得居留權,也在去年提出永久居留申請,事件爆發後,奧納德上午前往移民署進行申訴說明。但是卻爆出,移民署並非事前接獲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而是在媒體報導後,才透過管道確認他遭到通緝,但奧德納在臺並未犯罪且獲居留,我方也與義大利沒有司法合作,移民署單憑一句「恐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臆測,立場恐太微薄,有未審先判的疑慮,若未來奧納德若進行司法訴訟,未必站得上風。
奧納德雖遭到義大利警方通緝,並由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報。但是根據《外國人強制驅離出國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外國人受外國政府通緝,並經外國政府請求協助;或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於查獲或發現前,主動表示自願出國,經移民署查無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情事者,移民署得准予一定期限內辦妥出境手續後,限令於十日內自行出國。
不過目前移民署尷尬的是,因爲雖然奧納德遭義大利警方通緝,但是並未請求我方協助緝捕或是司法協助,甚至連國際刑警組織通報也未發給國內相關機構,等同移民署「事前完全不知情」,甚至給予奧納德居留權。
事情爆發後,移民署也基於政府積極打詐立場,立刻向國際刑警組織查證,確認奧納德遭到通緝,因此立即查出他下落,並請他前往移民署說明後,要求他先安頓好妻小後,於23日前離臺。
奧納德不服,日前向內政部提出訴願遭到駁回。今天移民署再度召開審查會,也通知他到場說明,奧納德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再度前往移民署出席審查或進行辯駁說明,最後仍遭駁回。
奧納德強調「移民署無權讓在臺無犯罪紀錄的他離開臺灣」。移民署認爲,48歲奧納德在國外涉犯重大犯罪,恐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得禁止入國。
臺灣標榜以「人權立國」,在兼顧「法理」與「親情」下,移民署雖然已做出強制離境決議,但奧納德極有可能進行司法訴訟,爲避免落人口實,移民署應該審慎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