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立委315人登記、6人不符規定 中選會審定王家貞不得登記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審定通過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315人,有6人不符合規定,其中高雄市王家貞因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審議通過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今公佈結果表示,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315人,有6人不符合規定,其中臺南市王家貞因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中選會公告表示,區域立法委員選舉符合規定者309人,臺北市第2選舉區藍信祺,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經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502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臺南市第5選區王家貞因犯「刑法第214條」之罪,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確定,114年4月11日始緩刑期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高雄市第7選舉區朱磊因尚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及「選罷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新竹縣第2選舉區黃秀龍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選罷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屏東縣第1選區鄭清原,因犯「刑法第271條」之罪,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依「選罷法第26條第8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金門縣歐陽儀雄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依「選罷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中選會也指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計有16個政黨提出178位候選人名單,符合規定者177人,不符合規定者1人。臺灣維新張幸鬆因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依「選罷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中選會表示,受理登記計10人,符合規定者9人,不符合規定者1人。平地原住民選舉區洪曹純明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依「選罷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10人,則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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