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開發選商容量喬不攏 海上孤兒應開發

過去離岸風電開發都劃設大風場拚裝置容量,在3-2期選商時,沃旭能源喊出開發容量要1GW才具有經濟價值,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北陸能源NPI等開發商建議放寬至750MW,不過也有風睿能源SRE、天豐能源、法國電力EDF、臺亞等開發商認爲維持500MW纔是合理範圍,在各界意見分歧下,開發容量成僵局、動彈不得。

值得注意的是,當風場劃設開發之後,仍有少數畸零風場沒被劃入,形成資源浪費。學者就建議政府應該要整並風場,由大風場帶領小風場建設,讓海上資源每一寸都可妥善利用,不僅增加綠電裝置容量,也能讓業者增加開發效益。

臺大特聘教授江茂雄表示,過去開發商在劃設風場及獲配開發之後,部分風場並沒有完整的開發,剩餘一些畸零地,可能還有200MW至300MW的容量。但由於未來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下,臺灣所需的再生能源量就很大,因此殘餘的風場就很需要盤點開發。

江茂雄指出,政府應該要整並風場開發,讓開發商妥善利用海洋資源,在開發大風場的時候,也要回頭整並小塊風場,以大帶小的方式來創造經濟效應。不過風場開發範圍相當廣,畸零風場與開發的風場有距離,就應該整合鄰近風場,因爲已經有現成的電網,新增部分的畸零風場進去,是未來可行的方式。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教授簡連貴表示,過去在離岸風電第二階段遴選與競標風場時,有部分風場劃設切割後還有剩餘容量,且同樣情況也出現在區塊開發,因此需要重新思考風場開發,納入畸零風場整並開發。且以風場開發角度來說,未來大水深的開發成本增加,相較整並畸零風場的開發成本及風險小,更適合開發商回頭架設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