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戶籍身分證 外配不計行政程序耗時須4至8年

圖爲2016年百餘名陸配在立法院外高喊「要平等、反歧視、身分證六改四」等口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在野黨團主張縮短陸配入籍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改爲4年。實際上根據規範,外配若想要拿到身分證,中間流程還有申請歸化、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放棄原國籍,以及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等程序,4年說法並未計入行政程序時間。

外配來臺,被指4年可取得身分證,但整體來看程序環節,中間須經過結婚登記、辦理簽證、居留、歸化等部分。

結婚登記部分,基本上攜帶相關正本證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但若新住民身分「爲」外交部公告的特定國家人士,國人與新住民須先在原屬國完成結婚程序後,持原屬國核發的結婚登記書或結婚證書等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向駐外館處申請面談及文件驗證後,纔可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外配申請居留簽證來臺後,須在入國15天內,到居留地縣市的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外配取得外僑居留證後,可選擇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若選擇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外配須合法連續居留臺灣5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再向居留地所在的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若外配選擇歸化國籍,須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合法居留臺灣連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天以上的居留事實,才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而拿到歸化許可後,外配須向居留地縣市的移民署服務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也須向母國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後續可以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條件則是自核準居留日起,連續居住滿1年;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

外配待取得臺灣地區定居證後,後續才能申領戶籍登記並請領國民身分證。整體而言,外配4年便能取得身分證說法,是單純計算歸化國籍的連續3年以上、每年183天的年限要求,以及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最快的居住年限規範,並未計入行政程序時間。

至於外配投票權部分,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範,外配取得身分證後,只要年滿20歲,符合相關規範就擁有投票權。

另外,國籍法第10條要求,歸化未滿10年者,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政務次長以上職位以及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內政部曾說明,這是因爲上述皆是重要職務、涉及重要決策的決定,必須對國家整體利益、民衆福祉、社經背景及人文風俗等有相當瞭解,考量新住民原屬國與臺灣國情有着重大差異,需要一段時間的適應及瞭解,藉以融入臺灣社會體制。

至於外配的健保加保條件,只要是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且在臺灣連續居留滿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並計達6個月起,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不過,有一定僱主的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就應該投保,不受6個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