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餘年2》被“搬運”成短視頻傳播?浦東法院發出訴中行爲禁令!

在不少觀衆眼中,《慶餘年第二季》一定是近期“必追”的電視劇。該劇近期正在熱播,但電視劇版權方卻發現,某平臺上出現了許多被剪輯的《慶餘年第二季》短視頻,基本涵蓋了主要劇情……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發出訴中行爲禁令,針對熱播期內某平臺“跟播”式短視頻侵權行爲進行規制,有力保障了電視劇版權方的合法權益。一集內容“拆分”多個短視頻

《慶餘年第二季》自2024年5月16日開始在CCTV-8黃金檔和騰訊視頻同步播出,具有較高的關注度及市場價值。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深圳公司)、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北京公司)經授權享有該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

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深圳公司、騰訊北京公司(三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發現,該劇播出的同時,在某公司運營的短視頻平臺中出現有大量涉嫌侵害《慶餘年第二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視頻,多個網絡用戶將一集內容拆分、剪輯爲多個短視頻上傳,部分視頻還進入了平臺榜單。

因此,在該劇播出的次日,申請人便兩次向某公司發出《慶餘年第二季》視頻內容下線通知函,要求某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停止涉嫌侵權視頻在平臺中的傳播,調整推薦及推送算法,阻止涉嫌侵權視頻的上傳及向相關用戶推送,針對反覆、大量發佈涉嫌侵權視頻的用戶賬號採取處罰或封號等管理措施。通知函附有《慶餘年第二季》的地址鏈接和涉嫌侵權視頻的地址鏈接、標題、發佈時間、作者等信息。

而早在該劇開播前,申請人便多次向某公司發函,明確告知《慶餘年第二季》視聽作品的權利歸屬,通知某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侵權視頻在平臺上傳播。

申請人認爲,某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平臺上存在大量的涉嫌侵權視頻,但始終未採取有效措施刪除、過濾和攔截該些視頻。

申請人認爲某公司的行爲構成著作權侵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向浦東法院起訴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立案後,申請人即申請了訴中行爲保全,請求責令某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權侵權,即刪除、過濾和攔截侵害《慶餘年第二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視頻。

法院責令立即停止展示侵權視頻

浦東法院對申請人的行爲保全申請進行審查,考慮到申請人的權利基礎較爲穩定,而《慶餘年第二季》正處於熱播期內,被訴侵權短視頻系不同的網絡用戶上傳,其內容與電視劇基本一致,故認定存在較大的侵權可能性。

涉案電視劇共36集,首次播放所持續的時間較短,目前已處於首播大結局播出完畢之後的窗口期,具有一定緊迫性和必要性,符合情況緊急的特徵。若不採取保全措施可能會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而採取保全措施也不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顯著失衡,更不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風險。

因此,浦東法院決定不預先聽取被申請人的陳述即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快速作出裁定:責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展示其平臺中涉嫌侵害視聽作品《慶餘年第二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視頻,同時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過濾和攔截用戶上傳和傳播涉嫌侵害視聽作品《慶餘年第二季》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視頻。

法官說法

浦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劉嘉洛表示:

在短視頻平臺不斷髮展的當下,熱播期的電影、電視劇一經播出往往就會遭遇網友剪輯“搬運”成短視頻傳播,這一行爲極大地損害了視聽作品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在侵權發生之後的維權往往又需要經過較長的案件審理週期。爲規制侵權行爲,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申請行爲保全成爲權利人的重要手段。

一、行爲保全申請應當符合法定要件

在涉及行爲保全申請的案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爲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知產行爲保全司法解釋》),法院重點針對申請人的請求是否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不採取保全措施是否會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採取保全措施是否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顯著失衡以及是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要件進行審查。

本案經審查可初步認定某平臺上所展示的短視頻存在較大侵權可能性,若不發出禁令,某平臺上該部分涉嫌侵權視頻極有可能在訴訟期間進一步擴大傳播,導致侵權行爲難以控制且顯著增加申請人損害,權利人相關市場份額將會因此明顯減少。禁令針對的是某平臺內存在的具有明顯侵權屬性、易於被發現且能夠被定位的視頻,並不妨礙某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不會因此導致當事人間利益顯著失衡,更不會影響平臺用戶對於其他合法視頻的正常分享,進而法院發出禁令。

二、行爲保全禁令應限於合理範圍

根據知識產權行爲保全申請所發出的禁令應當限於能夠停止侵權行爲,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的合理範圍,根據知識產權保護的比例原則,與最終的判決相比,行爲保全禁令體現臨時性和有限性的特點。

針對某平臺已有的用戶所上傳涉嫌侵權視頻,被申請人應該合理認識到網絡用戶鮮有可能獲得權利人許可提供涉案作品,故應及時停止在某平臺進行展示。但是針對申請人要求刪除該部分視頻的申請,法院認爲根據在案證據尚無法明確該些視頻內容的存儲形式、刪除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同時,通過停止展示這一措施,已能夠排除申請人在本案行爲保全申請中所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損可能。而針對網絡用戶在電視劇後續輪次的播出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上傳行爲,法院也通過責令某公司採取有效措施過濾和攔截的方式予以規制。

三、緊急情況下可根據申請人請求直接採取行爲保全

《知產行爲保全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行爲保全措施前,應當詢問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因情況緊急或者詢問可能影響保全措施執行等情形除外。

涉案《慶餘年第二季》電視劇一經上映,某平臺就出現了涉嫌剪輯搬運原片的侵權視頻,且緊跟正常播放的劇集不斷更新短視頻,在短視頻名稱中更是使用了“慶餘年2第一集上”等名稱形式,屬於時效性較強的熱播節目正在受到侵害的情形,符合情況緊急的要件。

同時,本案參照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和《上海市落實實施方案》的相關精神,作爲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轄區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不預先聽取對方當事人的陳述即依法快速採取了保全措施,體現了知識產權司法的“快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