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事假」主管不同意可以?需要理由或提供證明文件嗎…10大QA一次看懂

上班族示意圖。來源:路透

事假能請多少天?請事假《勞基法》規定要扣薪水多少?會被扣全勤嗎?老闆要求提供證明合理嗎?怎樣請事假纔算合法程序呢?

臨時請事假恐怕會對排班制的公司人力調度造成困擾,同事要幫忙代班也可能會感到錯愕,然而,生活中總可能有突發急事需要我們去處理,因此必須瞭解法令中對員工請事假的權利細節,以下用一個實際例子幫助你瞭解事假常見的相關問題相關規定。

一名單親媽媽在臉書社團抱怨,因獨自扶養8歲小孩,平時雖有爸媽幫忙照顧,但某天孩子突然生病,當時爸媽趕不回家幫忙,自己臨時也找不到人照顧,只好一早向主管請假。然而,主管竟回他:「事假按勞基法規定要提前三天請假」,這位主管這樣回覆是否有問題?

臨時請事假被老闆拒絕,要求要提前3天請截圖取自爆料公社

Q1:臨時請事假,僱主可以拒絕嗎?勞基法規定事假理由正當很重要

答案:依《勞基法》第43條規定,員工如果有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且「理由正當」,應有請事假的權利,僱主不可以任意拒絕。立法的目的在於考慮每個人都有不方便的時候,因此事假就是爲了因應緊急突發狀況,讓勞工有時間處理個人事務!

實務上有許多判決案例都認爲家人生病親自照顧是正當合理請事假的理由(注1),因此,本文開頭單親媽媽的案例,如果小孩身體不適需要這位媽媽親自照顧,僱主又沒有合理理由拒絕她,就不能拒絕員工請事假,若拒絕員工請假或刻意刁難記曠職,都將涉及違反勞基法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Q2:臨時請事假,最早需提前幾天申請?

答案:文章開頭的案例,主管說勞基法規定要提前三天請事假是錯的!事實上,《勞基法》中並沒有事假應幾天前申請的相關規定,若員工真若遇到緊急、臨時的事件應斟酌准假。

在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中有規定,員工請假時應事先親自告知公司請假理由和天數,但如果遇到緊急事故,仍然可以委託別人來辦理,而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可以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法律給予勞工請事假的權利,相對就會有應盡的義務,因此公司可以規定合理的提前請假天數規定,或要求員工補上證明,一般公司也都會訂定請假流程,因此員工也應盡力配合,若沒有依公司請假規則完成請假手續,實務上也是可能構成曠職,公司可不給薪,或依法終止雙方勞動契約(注2)。

我們可以再進一步參考下面兩個判例,瞭解實際發生事假的爭議時,法官會如何認定:

案例一:曾經有勞工依正當理由請事假,但沒有完成公司的請假手續,法官認爲勞工有請假的權利,就有依法辦理請假手續的義務,因此認爲勞工沒有完成請假程序,僱主記曠職是合法的(注3)。

案例二:也有法官認爲事假並非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例假或休假日,因此要判斷請事假是否合法,除了要考慮這件事情是否需要勞工親自處理,也要綜合考量勞工的工作性質、有無代理人以及是否會影響到公司的運作(注4)。

Q3:請事假會扣薪嗎?薪水如何計算?

答案:在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中有提到「事假期間不給工資」,由於勞工請事假,當天沒有出勤上班,也未提供勞務,因此老闆當天可以不給薪,但不能倒扣薪水。

該如何計算請事假薪水呢?請1天事假等同於扣掉1天薪資。舉例來說,小楊每月薪水固定爲3萬元,一天薪水爲30,000元÷30天=1,000元,若當月份請假兩天,薪水會領到30,000元-2,000元=28,000元

Q4:領基本工資勞工,請「事假」還可以扣薪嗎?

答案: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這是指在正常工作時間範圍內可以領到的工資,若請事假扣薪導致每月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可以嗎?由於請事假通常是基於私人理由,在正常工作時間未出勤,因此扣掉事假未出勤薪水後,每月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是不違法的。

勞動部也舉例,已今年2023年爲例,勞工若請事假一天,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5,520元(即26,400元-880元)。(2023年月薪基本工資爲26,400元)。

Q5:請事假需要理由或提供證明文件嗎?

答案: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要「事前」、「親自」用「口頭或書面」向僱主說明請假理由和天數,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也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因此請事假時,若老闆要你說明請假理由或證明文件,是不違法的!另一方面,若有緊急事故無法親自請假時,勞工也可以委託其他人如同事、家人等代辦請假手續的。

再次提醒,根據上面的案例一,雖然勞工向公司請事假時不需要徵得老闆同意才能請休,但沒有完成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也不算請假成功,可能被記曠職,因此若公司請假流程證明文件是必要的,還是要記得附上相關證明。

Q6:事假天數是多少?勞基法規定一年可請幾天事假呢?

答案:在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中有提到:「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意思是事假最多放14天,且是不支薪的假。然而,現在也有越來越多公司給予員工福利優於法令規定,給予不扣薪事假,考量人總有不方便的時候,小編也覺得這些公司十分人性化。

Q7:事假天數是從到職日還是年度起算事假天數?

答案:有些公司會將事假請休和特休搞混,根據勞委會(勞動部前身)過去曾發過的解釋函,不論公司是採歷年或會計年度,只要勞工「到職當年」有事假的請假事由,依法就有14天的事假可請,並沒有年度中到職按比例少給事假天數的規定(注5)。可以看下圖的例子進一步瞭解:

事假14天爲當年度的扣打,不論到職日是何時(圖片來源:518熊班)

Q8:連請事假很多天,遇到假日如何計算事假天數?可以扣除嗎?

答案:勞工因臨時有事須連請事假多天,剛好碰到國定假日或例休假日的日期可以扣除嗎?根據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臺內勞字第302665號函釋,勞工請事假期間遇到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都應不計入請假天數內,也就是說遇到這些天數可以扣除事假天數,僱主也要照給薪。

Q9:勞工若請事假超過14天,還可以繼續請嗎?

答案:勞工一年有14天事假可以請,若事假天數用完怎麼辦?內政部(74)臺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曾對此解釋,若請事假天數超過法定天數,可用特別休假來抵充,但若特休已用完或沒有特休的勞工,處理方式可勞資雙方另外協商。

Q10:請事假可以扣全勤嗎?

答案: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提到:「僱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但事假並沒有列入不扣全勤獎金的假別,因此僱主扣全勤獎金並不違法。僱主也可以事先約定好請事假不扣全勤獎金、按請假天數扣一定比例全勤獎金等作法,就能依照約定去執行。

綜合上面的案例及常見問題,小編也要提醒各位老闆、主管和人資們,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拒絕員工請假,可能會面臨罰則。也提醒公司務必要制定請假規則,規則內容也要合理而不能濫用權利。

注1:請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勞簡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注2:請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13號民事判決注3:請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勞訴字第40號民事判決注4:請參考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2119號民事判決注5:請參考行政院勞委會76年9月8 日(76)臺勞動字第0962號函

◎本文獲「518職場熊報」授權轉載,原文:請事假僱主可以拒絕嗎?勞基法事假扣薪、天數、證明、薪水計算等常見問題一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