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深夜卡拉OK店打羣架…警察一到 店家也慘了

宜蘭縣一家卡拉OK店今年2月凌晨3時多發生6名青少年鬥毆事件,其中5人是少年,由於公共遊樂場所發生未成年人深夜聚集以及聚衆鬥毆事件,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法官審理認爲此間負責人過去曾犯被罰2次,這次不再輕饒,依法裁處1萬元罰款、停業5日,現場管理人則罰3千元。

裁定書指出,今年2月8日凌晨約3時,警方據報在宜蘭縣「小黑卡拉OK」有青少年鬥毆事件,到場發現4名少年因細故圍毆另2名青少年,由於深夜縱容未成年人聚集,並未即時報告警察機關,進而衍伸出鬥毆糾紛,影響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已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77條規定行爲,因此依法移送。

法官審理認爲,未滿12歲之兒童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因其身心正處於迅速發展狀態,倘深夜時分猶留滯在公共遊樂場所內,亟易對彼等身心健全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是立法者乃創設公共遊樂場所負責人或管理人有隨時阻止、探知並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的義務。

查該負責人於民國101年和102年也因同樣原因,於凌晨零時到5時的深夜時間容留少年聚集,未通報警察機關,受到過各1千元處罰,仍不知記取教訓負管理之責,因此處罰蕭姓負責人1萬元罰款,停止營業5日,張姓管理人則被罰3千元。期望這樣的裁定能夠提醒其他公共場所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切實履行其義務。

警方經常安排勤務臨檢盤查轄區內卡拉OK、酒店及小吃部等場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