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帶12歲小女友奔廁所 嬌羞呻吟好友外頭全聽見
桃園一位男性沒忍住慾望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行爲,慘被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位林姓男子經友人認識一位僅12歲的少女,兩人迅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適逢情人節時,林男帶着小女友前往友人的住處歡慶,沒想到酒後林男卻失控把女友拉進廁所進行活塞運動,朋友全聽見兩人的歡淫浪語。案情曝光後,考量已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判處其1年6月,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檢警調查,林男於2018年2月14日晚間帶着剛確認關係的女友前往朋友家聚會,一羣人飲酒作樂,酒精催化下,林男一時慾望上心頭,竟拉着小女友直奔友人的廁所,在不違背女方的意願下雙方發生性行爲,而女方家人發現其徹夜未歸,逼問下才發現女兒遭侵犯,怒驗傷提告。
而在檢警偵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但聲稱是經過女友的同意,兩人才發生性行爲,絕無違反意願的情況;對此,少女也坦承是自願跟林男到廁所發生關係。而情人節該晚一起玩樂的友人也出面作證,有在廁所門外聽見少女的呻吟聲,也看見完事後兩人從廁所走出來。經調查後確認犯行屬實,依妨害性自主罪名起訴。
桃園地院經審理後認爲,兩人雖爲男女朋友關係,發生性行爲也經過對方同意但仍舊觸法,且嚴重危害少女的身心與人格發展,念及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審理期間也與少女以20萬元達成和解,依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