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2014考研複試線公佈

一、學校複試分數基本要求

根據2014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成績統計結果和我校各學科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對入圍複試的考生初試分數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達到學校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計劃數制定不低於學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學科(專業)複試基本要求,並以此確定入圍複試考生名單。

1.統考生、聯考生:見附表

2.單考生:政治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40分;業務課滿分15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業務課滿分30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於180分;且總分不低於300分。

3.“強軍計劃”考生(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在職單考班):總分不低於240分,單科不限。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所有考試科目總分滿分500分的要求總分不低於305分,總分滿分300分的要求總分不低於185分,單科不限。

二、複試辦法

1.院系制定本單位複試工作辦法

各院系根據學校複試分數制定複試工作辦法,要求於3月7至23日安排考生複試。

2.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入圍複試的考生在複試期間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1)准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3)畢業證書(應屆生學生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

(6)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複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參加複試的考生須繳納100元複試費,由考生通過網上繳費平臺()在複試前完成繳費。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複試者,已支付的複試費不退。已經繳納複試費的考生,參加校內調劑複試不再重複收費。

複試結束後,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複試內容

複試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筆試或實踐(實驗)能力測試按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的複試筆試內容組織考試,時間爲120分鐘,筆試滿分爲100分。條件許可的院系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覈

②面試面試可採取口試、筆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試時將覈查考生的准考證和身份證件,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狀況、外語聽說能力等。

③體檢參照教育部(微博)、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4.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入圍複試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必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筆試時間每門爲3小時,試卷滿分爲100分。

三、錄取

1.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複試。各院系自行決定考生初試和複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2.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國家級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3.複試中,面試成績小於60分者;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覈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視爲複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4.單考生總成績原則上也按照上述辦法進行排序,擇優選拔。單考生不得調劑錄取。

5.校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院系進行復試。考生必須達到原報考專業的清華大學(微博)學科門類複試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校內調劑。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一致,且業務課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報考工學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須達到我校工學門類分數線

6.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MBA[微博]、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會計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四、向校外招生單位調劑

在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分數基本要求後,對達到教育部複試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網上通知辦理調劑手續。

未達到教育部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均不得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五、工作日程

3月7日以前 各院系確定複試方案、複試學生名單

3月7-23日 各院系組織考生複試。複試期間考生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月下旬 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分數線後向外單位進行調劑。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3月4日

附表:清華大學2014年碩士生入學考試複試資格基本要求

附註:

①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並報考爲原單位定向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統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20分,單科下降5分。

② 西部及東北地區考生(目前在重慶、四川、陝西、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黑龍江、吉林、遼寧省(市、區)工作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統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10分,單科下降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