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爆! 男撿到手機想賣手機行 失主想買手機遇着了
▲張姓男子撿到手機想賣掉,巧遇失主報警,吃上侵佔罪嫌官司。(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屏東縣張姓男子撿到手機欲賣給收購手機店家,失主手機遺失後剛好也要來買手機,看到張某手機背面保護貼的記號,向張要求看一下遭拒,失主報警處理,陳承認撿到該手機欲販售,訊後依侵佔罪嫌送辦。
屏東警分局民和派出所2位警員日前巡邏接獲報案稱,在一家通訊行店內有民衆侵佔手機,警方趕往處理。陳姓失主稱在稍早之前遺失一支SONY牌手機,來到這間通訊行欲要購買新的手機,就在等待購買手機同時,見一男子走進店內,竟拿着疑似自己遺失的手機欲轉賣給店家。
警方說,陳姓失主便開口向男子問,「手機是否可以借看一下嗎?」,對方回說,「這是我的手機,爲什麼要給你看?」,引起失主啓疑報警。
警方調查,陳姓失主與拾獲者張姓男子(42歲)兩人均不相識,惟陳姓失主是看到他遺失手機的背面保護貼有做記號,纔會報案指證張男撿到手機不歸還,提出侵佔罪嫌告訴。
屏東警分局提醒,民衆在路上或公共場所拾獲他人現金或物品應儘速交由警察機關或公家機關單位,切勿貪小便宜而佔爲己有,否則可能觸犯侵佔遺失物罪,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