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在手,跟我走」高雄男街頭嘻鬧 仿《讓子彈飛》綁架情節…下場糗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民風純樸的高雄鹽埕區6月底竟傳出一起擄人案,當時鹽埕分局獲報,指出在五福路上一輛行進中的自小客車上有乘客套頭警方不敢大意,當下與鄰近的鼓山、新興2個分局約30名警力組成專案小組,經逐步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竟是一起惡作劇,後續通知車主當事人報案後,辯稱只是一時好玩模仿電影《讓子彈飛》的綁架橋段,當時降下車窗對着路人大喊「槍在手,跟我走」,沒想到卻被路人當成擄人案件通報警方,事後遭到警方函送誣告罪,相當後悔。

▲警方通知李姓車主到案說明。(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李男到案說明後,警方要求副駕的翁男再次演練過程。(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據瞭解,這起案件發生在6月30號凌晨一點多,鹽埕分局接獲一名賴姓男子報案,指出五福四路上一輛黑色自小客車上,有民衆從副駕探頭對外求救,疑似遭人擄走,該輛車持續哈瑪星方向疾駛,警方不敢大意,先一步通報攔截圍捕後,立即與鼓山、新興2間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持續調閱沿線監視器,不過專案小組也發現,該輛自小客行徑相當怪異,且車速相當緩慢,副駕上疑似遭擄的民衆也沒有掙扎、逃脫的跡象研判可能是一起惡作劇。

專案小組以車追人後,當天凌晨3點就通知黑色自小客車主李姓男子到案說明,他才供稱是副駕的翁姓友人臨時起意,模仿電影《讓子彈飛》中綁架勒索的橋段.沒想到卻假戲真做驚動到大批警力介入偵辦,翁男爲證明自己就是副駕被擄的民衆,當場以同樣的購物袋套頭演示,於是整起「擄人」案件變宣告「偵破」。

警方偵訊後,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罪嫌函送法辦,警方表示,勿因一時好玩惡作劇,而向警方謊報刑案發生,除讓警方疲於奔命浪費社會資源外,並會付出代價吃上官司,刑期爲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鹽埕分局偵查隊長陳正威說明案件處理經過。(圖/記者洪正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