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通過 林右昌:防不法槍支流竄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這次修法主要爲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爲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說,這次修法主要爲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刑責,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

林右昌指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傷亡案件,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九成爲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將模擬槍提升爲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列行政罰;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

林右昌說,修法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查緝。

林右昌表示,爲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衆恐慌,這次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對於犯罪行爲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從原本減刑修正爲得減刑,以防處僥倖尋求減刑情事。

林右昌指出,內政部警政署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儘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槍砲彈藥零件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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