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保全、當鋪和槍砲彈業刀械業個資外泄72小時內應通報

內政部爲強化民衆個資保護,修法明定保全業、當舖業及槍砲彈業刀械業等業者,若發生重大個資外泄事故時,應於知悉72小時內通報地方政府,啓動行政檢查等措施。(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爲強化個人資料的保護措施,昨日部務會報通過警政類非公務機關的個資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整合現行鍼對保全、當舖及槍砲彈藥、刀械等業者個人資料維護管理3個辦法,並新增業者於發生重大個資外泄事故時,應於知悉72小時內通報地方政府,啓動行政檢查等措施,以強化保障民衆個人資料安全,落實對非公務機關的監管責任。

內政部表示,爲避免個資外泄或遭竊的情形發生,警政署現行以「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及「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等3個辦法,規範業者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針對所保有的個人資料檔案,採行妥善管理機制,以保障民衆個人資料安全。

爲強化非公務機關個資保護監管措施,警政署配合行政院今年8月11日頒佈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業要點」,整合現行3個安維辦法,訂定「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並補強個資外泄通報機制,增訂非公務機關於重大個資侵害事故時應通報的對象、時點、通報事項及後續行政檢查等事項。

另外,針對使用資通訊系統,保存消費者個資達5千筆以上的業者,這次也要求業者應明定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個資呈現隱碼機制、網路傳輸安全加密機制、個資檔案及資料庫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爲的監控與因應機制等資安標準規範,以落實維護個人隱私、保護個資安全。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指定警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