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警盧正涉撕票遭槍決 民團籲檢方提司法救濟

前員警盧正涉嫌綁架撕票被判處死刑,89年間執行槍決。臺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到最高檢察署,呼籲檢察機關爲死刑冤案盧正發動非常救濟。

盧正被控於民國86年間涉嫌擄人勒索後撕票,最高法院於89年6月間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於同年9月間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民間團體在盧正死後持續爲他喊冤。

臺灣冤獄平反協會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盧正原救援律師文聞等人,今天赴最高檢察署召開記者會。

民團指出,盧正遭死刑執行後,疑點始終未予釐清,盧正家人也一再申冤,在社會上更是受到高度關切。以此時此刻司法實務對證據嚴謹度的要求,以及對死刑的審慎態度檢視盧正案,盧正案是個不及格的判決,此判決的高度爭議,正等待檢察總長依據最高檢審查死刑要點審查予以救濟。

民團表示,檢察總長邢泰釗上任後,爲諸慶恩提起非常上訴成功,儘管受冤之人已離世,不減總長對於冤案的重視,受冤之人已離世,不應成爲司法面對冤案的阻礙,請總長看看盧正案,爲盧正發動非常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