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東立委賴坤成忘繳牌照稅 路邊停車遭追討2萬元

賴坤成(左二)未繳牌照稅,卻因停車遭凍結帳戶。(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每年4月份汽機車牌照稅繳稅期,民進黨立委李應元、前立委賴坤成14日召開記者會,賴坤成一時疏忽忘了繳7千元牌照稅,卻因路邊停車遭追討近2萬元,質疑違反比例原則財政部賦稅署迴應,追討稅金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也提醒用路人4月份記得繳稅,免得受罰。

李應元表示,《牌照稅法》規範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賴坤成卻被超罰,鄉下許多民衆忘了繳稅,如果都這樣追討,對民衆不公,且根據「租稅法定主義」,停車行爲不該擴大解釋爲使用車輛事實

賴坤成也說,臺東稅務局一次寄出3張催款書,總金額將近2萬元,帳戶遭凍結並留下欠稅紀錄,讓他信用受損;臺東有超過2千人深受困擾。賴坤成認爲,欠稅屬「行爲罰」,應只能開罰1次,臺東縣稅務局竟連續開罰,且《牌照稅法》明定免繳滯納金,他像是黃牛被剝了好幾層皮。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許寧佑迴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明定,未繳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須補稅並開處1倍以下罰鍰;稅捐單位可透過測速照相機、公共路邊停車等資料,認定交通工具有使用事實。

許寧佑也提醒,4月份爲牌照稅繳納期,30天滯納期滿(5月31日)後經查獲未繳稅即可開罰,前次繳款書送抵後可再度開罰,次數不限。至於賴坤成主張被催繳滯納金,許寧佑表示會再向臺東稅務局瞭解。

▼4月爲牌照稅繳稅期。(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