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500萬本票求原諒...她忍不住又「赤裸交纏」人夫!不倫戀拉扯4年 正宮崩潰

▲她4年前才被抓包介入家庭,簽下500萬元本票原諒,沒想到又故態復萌。(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蕭姓女子2014年與李姓人夫發生婚外情,東窗事發後被正宮告上法院,她簽下500萬元本票,並保證絕不會再犯,沒想到4年後,卻再度被抓包與人夫在租屋裸體擁抱,進而發生性行爲。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蕭女須賠償正宮10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與丈夫在1999年11月結婚,育有2名女兒,家庭生活尚稱圓滿,沒想到蕭女明知丈夫是有婦之夫,竟仍在2018年8、9月間與丈夫一同出國遊玩,10月底又在租屋處與與丈夫互相裸體擁抱,進而發生性行爲,讓她精神感到極度痛苦,沒有打算要和解,決定向蕭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

蕭女坦承有與人夫激情交纏,但120萬元的金額實在太高,她參考其他法院的判決,認爲一次性行爲的賠償金應爲30萬元,且造成正宮損害的行爲,人夫也有分,賠償金應一人一半,求償金額應爲15萬元。

但臺北地方法院查出,蕭女與人夫2014年也曾發生婚外情,當時她爲了讓正宮撤告,簽下500萬本票,並保證日後絕對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且絕不與人夫有任何形式的往來,沒想到她4年後卻違背承諾,破壞他人家庭幸福法官最後判蕭女應賠償正宮100萬元,至於人夫則與正宮達成和解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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