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韓?交通部不惜損失國有資產逾11億元

(高雄港第20工區的開發計劃表。圖表/高雄都發局提供)

高市都發局長林裕益15日中午表示,高市府新團隊上任後,即積極推動「愛情摩天輪」招商投資,日前公佈招商進度,已吸引加、美、法、日、俄、香港等7個國家團隊關注,多家廠商看中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第20工區優越條件,提出開發提案,但,交通部以「未看到計劃書」爲由卡關,他怒斥「交通部不要逢韓必卡」,除了阻礙高雄發展,更讓國家損失超過11億元資產。

林裕益表示,土開公司經營的高雄港區1~10、16~18、21號碼頭土地,位在「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第20工區內,依照都市計劃規定,各工區基地開發之前,必須先完成兩件事情,第一是,提出「開發計劃書」,報經都市計劃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審定,第二是,開發單位須與高雄市政府「簽訂開發協議書」。

他說,土開公司經營的20工區基地「開發計劃書」,港務公司早在2018)年7月前高市府時期,就已提報,並經高市府於同年9月審定。目前就只待高市府(甲方)、交通部航港局(乙方)、以及港務公司(丙方)等3方,完成開發許可協議書籤訂之後,就可以進行基地招商開發作業。

林裕益強調,港務公司去年7月,即以開發許可方式申請辦理高雄港1~10、16~18、以及21號碼頭(多功能經貿園區第20工區)開發計劃案,但,遲未與市府簽訂開發協議書,讓高雄港區延宕開發1.5年,都發局將發函航港局及港務公司,依都市計劃書規定,將第20工區變更負擔的公共設施回饋比例,從42%恢復到52%。

「20工區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原爲「港埠用地」,容積率僅120%,1999年都計變更爲「特定文化休閒專用區(特文區)」,容積率提升爲390%至490%,依都市計劃規定,變更後「須負擔回饋高雄市政府52%的土地」。

林裕益說,爲了鼓勵加速「多功能經貿園區」地主開發意願,高市府2013年辦理「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明白規定,各開發工區如於都市計劃公告實施後6年內,也就今年6月4日之前, 與高市府完成協議書籤訂,交通部所需回饋高雄市政府土地的負擔回饋比例,得降爲「42%」,否則,就須恢復爲原負擔回饋土地比例「52%」。

他說,港務公司去年7月向前高市府申請開發許可,前高市府於同年9月即已審議通過,12月核定。之後,交通部航港局、港務公司也於今年5月函報該案開發許可協議書條文給市府,經3方協商取得共識,高市府今年6月25日函覆覈定,並通知航港局、港務公司三方用印簽訂協議,但,很後續因航港局、港務公司表示須徵得交通部同意,才肯與高市府簽訂協議書,「這不是卡韓,甚麼纔是卡韓」。

林裕益表示,公文往返及協商,費時長達1年,至今三方協議書仍未能簽訂。早已超過都市計劃規定期限,目前依都市計劃規定,此案的開發土地負擔回饋土地比例,必須將「42%%」恢復爲「52%」,估計延宕造成的國有土地資產負擔回饋損失3.2公頃,市值超過11億元以上。

都發局表示,簽訂第20工區系依「開發許可」方式辦理開發,如未簽訂協議書,依法不得申請建築,只能依現狀使用,也不可以做商業使用,如此一來,不只「愛情摩天輪」無法招商開發,舊港區32.4公頃土地,也都無法招商開發,嚴重影響高雄港區發展。

都發局說,根據交部部航港局去年7月提送的基地開發計劃,規劃在1~10、16~18、21號碼頭引入主題遊憩館、購物中心等「水岸複合商業設施」。因此,只要按該已覈定的開發計劃辦理招商即可。其中「複合商業設施」依規定,就允許施設摩天輪使用,有意投資廠商可依各別創意構思,提出其最佳摩天輪型式。但,交通部今年7月要求航港局重新評估開發計劃,不同意航港局與高市府簽訂協議書,等於反對去年7月航港局提出的開發計劃,如此一來,就必須依都市計劃重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