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權計劃已推動2年 民團批進度嚴重落後

行政院在2020年訂定「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但至今已近2年,經民間團體檢視後指出,多項計劃仍嚴重落後,懷疑政府落實人權計劃的決心。(林良齊攝)

我國企業在海外曾涉及多起強迫勞動、侵犯人權作爲,行政院因此在2020年訂定「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但至今已近2年,經民間團體檢視後指出,多項計劃仍嚴重落後,懷疑政府落實人權計劃的決心。

該行動計劃的「未來推動之措施」中共有11項,民團認爲,其中僅有1項充分落實、3項中度完成、7項低度完成,「強化域外管轄」、「人權公約國內化」、「經貿投資協定納入人權義務條款」、「跨國投資行政管理」、「持續促進企業與多方利害關係人對話與溝通」、「鼓勵企業主動提出並落實人權政策」及「揭弊者保護機制」。

如計劃中承諾「研究如何提供域外被害人有效的救濟管道」,但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表示,除了跨國訴訟仍卡卡外,研究成果也未公開過,遑論進一步的實際措施,看不出國家願意改革的決心。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計劃中明確提及要有「揭弊者保護機制」,朝野各黨派也均有共識,並提出11版本草案,但卻因行政院草案遲遲未提出難以審查,懷疑政府落實人權計劃的決心。

民間團體呼籲,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執行期限已達一半,對照「未來推動之措施」中僅9%的達成率,進度令人擔憂,行政院應儘快提出未來2年,明確的績效指標與工作時程,併產出讓民間團體在其中各階段、環境,都能充分參與的機制,纔有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