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年開罰仍找不到低放最終處置場址 立委批進度嚴重落後

高虹安指出,專案管理時程非常重要,依照臺電的低放最終處置計劃,現在進度應該已經要到「建造執照申請」,結果目前仍在「投資可行性報告政府覈准土地取得」,進度落後3年,懷疑是否能如期達標。(擷取自國會頻道

蘭嶼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問題延宕已久,然而無論是低放最終處置場或中期暫時貯存場都尋地未果,立委批,連年開罰未果,進度也嚴重落後,原能會強調會督促臺電儘快選址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表示,針對臺電在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延宕,且未能切實辦理公衆溝通等作業,已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37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最高5000萬,可按年開罰。

民衆黨立委高虹安指出,依照臺電的「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劃替代/應變方案具體實施方案」中,貯存設施的開發建設經費爲602億,臺電蓋不出來,一年罰5000萬,錢不夠還可以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

「602億不花,一年繳給原能會5000萬,更可以罰1200年,按年開罰卻無法完成低放貯存計劃,似乎並不合理。」

高虹安指出,專案管理的時程非常重要,依照臺電的低放最終處置計劃,現在進度應該已經要到「建造執照申請」,結果目前仍在「投資可行性報告政府覈准與土地取得」,進度落後3年,懷疑是否能如期達標。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表示,現階段低放貯存場現在很難找到,會持續督促臺電,然而低放最終處置場需經過公投決定,現今的替代方案是要求臺電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中期暫時貯存設施」,雖然不需要公投,但溝通仍是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