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停車檢舉暴增惹民怨 高市警局加強審覈機制

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路後,各縣市都出現開罰數量暴增引發民怨狀況,高雄市警察局加強檢舉審覈制度,已較先前有明顯下降趨勢。(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內增加民衆可檢舉項目,包含上下客貨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均需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各縣市都出現開罰數量暴增引發民怨狀況,高雄市警察局加強檢舉審覈制度,今年12月至今,高雄針對騎樓違規執法取締315件,已較先前有明顯下降趨勢。

高雄今年1至11月共有20萬件民衆檢舉人行道臨時停車,包含騎樓停車等,依據道交條例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今年6月30日新版道交條例實施後,開單件數確實有暴增趨勢遭各界反應。

交大表示,交通部今年12月5日有函釋騎樓停車問題,可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可予以勸導不舉發,高雄目前加強後端審覈,如無妨礙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審覈機制部分,交大說明,民衆檢舉必須提供包含車輛停放於道路(含人行道、騎樓) 而不立即行駛之照片或影像至少2張、照片或影像需顯示時間、且有明確妨礙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像,也將對檢舉人基本資料、檢舉之事實及法條初步審查,如有不符,均不予舉發,經統計112年12月迄今,本市針對騎樓違規執法取締僅315件,已較函釋前有明顯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