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留言影射王鴻薇涉賄政治獻金 網友挨告獲不起訴

去年8月間,有網友在PTT留言質疑,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的政治獻金來源。王鴻薇認爲,該留言影射她的操守不佳,提告網友涉犯加重誹謗罪嫌。臺北地檢署偵查,挨告的黃姓網友雖與留言IP位置相符,但他否認犯行,至於臺大方面拒絕提供帳號註冊資訊,因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全案源於,去年民進黨立委賴品妤之父賴勁麟被揭露政治獻金獨厚新潮流,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獲百萬政治獻金。去年8月15日,王鴻薇曾表示,民進黨假髮展綠電的名義,是否行賺錢之實,質疑用臺電供養這些綠營的政治人物。

同日有媒體報導這起新聞事件,下午14點34分許,有網友在PTT「HatePolitics」板分享該報導,貼文下方有網友留言「好吧既然王鴻薇你要這樣講,那你也是這種人啊,看看你的政治獻金來源」等語。

王鴻薇認爲,該網友的留言影射其操守不佳,涉收取涉賄地方黑道的政治獻金,已妨害名譽,提告網友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檢警偵查,由該條留言在去年8月15日下午14點34分、16點48分許的留言迴文發送IP位置與帳號名稱,經分析IP使用者交集,認定黃涉嫌本案。

不過,黃否認涉有本案犯行,他辯稱,他沒有發出該則貼文及道歉貼文、PTT帳號也不符、未借出家中的無線網路,案發當時他正在上班。

檢警偵辦,黃提供案發時的上班出勤打卡紀錄均正常,檢方衡酌現今網際網路無法避免他人利用無線網路溢波,進而連結至該無線網路環境,難以排除經他人破解而連線使用的可能性。

檢方指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曾函請管理PTT的「臺灣大學計算機資訊中心」提供該留言帳號的註冊資料。對此,臺大方面回覆,爲保障言論自由,依通訊保障暨監察法與教育部法令之規定意旨,未提供帳號註冊資料。

檢方認定,本案查無積極證據顯示黃有相關犯行,因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