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騰籠換鳥”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9日訊 企業停產後又陸續出租給12家企業及個人,提出破產申請後,如何既能成功盤活企業實現“騰籠換鳥”,又能合理保證承租人的合法權益?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成功處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實現“一案解多紛”。

2022年6月,位於邵武經濟開發區的某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提出破產申請,邵武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了該案。之後,該院法律特派員法官與破產管理人密切配合,通過走訪現場及調查瞭解,覈實該破產企業已長期停止經營,可確認的負債高達8000多萬元,而企業又將已抵押的部分廠房分別長租給12家公司或個人用於生產經營,給後續破產資產處置、移交帶來重重困難。

針對此情況,法律特派員法官認真思考如何充分發揮破產及時出清和資產重整作用,確定了堅持府院協同推進的工作原則,指導破產管理人制定資產處置與債務清理“兩線並行、處置優先”工作方案。

一方面,法院聯合園區管委會謀劃搭建融資平臺,除在拍賣破產強清平臺公開掛拍破產資產外,向園區優質企業主動邀約參與拍賣,促成拍賣資產順利以2880多萬元價格被園區擬擴大生產的企業購買成交。買受企業接手後,有效盤活了破產資產,擴大了生產經營規模,盤活前期即實現利稅30多萬元。法院還指導其與原承租人妥善處理租賃關係,承租人平穩過渡發展,實現利稅60萬元。

另一方面,法律特派員法官積極加強與當地政府溝通,爭取財政支持設立破產專項處置資金,減少了企業負擔。與此同時,法律特派員法官多次與稅務特派員開展工作聯動,就案件中企業職工社保欠繳、稅收債務清償、破產資產處置交易稅費等相關涉稅項目共商協調推進的辦法。最終妥善解決了職工欠繳社保醫保費用難題,依法確認了稅收債權的清償順序,爲破產資產買受人的稅費繳納提供了援助與支持,實現入庫資產過戶稅收240萬元。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陳磊 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