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教師因救患兒上課遲到被罰,校規之上應有人性良知

一則大學老師因救患兒而授課遲到被處罰的通報,將某醫科大學推上風口浪尖。

6月16日,有知情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該通報屬實。通報內容顯示,有學生反饋上課鈴響,但授課教師未按時到達教室。而遲到的原因系搶救病人。最終,此事被認定爲教學差錯,學校給予該教師扣發5月獎金2000元、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批評、取消本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罰。

消息傳出,輿論譁然,很多網友爲涉事教師鳴不平,並對校方規定提出質疑,委實耐人尋味。

由於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尚需還原,具體細節尚需“打撈”,特別是不爲人知的背景尚需“補充”,不宜輕易站隊。而學校已發佈情況說明,“正在向相關單位瞭解覈實情況,後續將跟進處理”,意味着此事的真相離完整呈現更近了一步。

儘管有待調查,但整體看,再複雜、再曲折的事件,也不能脫離情、理、法(規)視角。具體到此事,如果涉事教師緊急搶救病人屬實,其應該受到讚賞乃至“犒賞”。究其因,人命關天的事,容不得半點延宕,從職業特點乃至從最基本的良知出發,涉事教師第一時間選擇救人,是值得肯定的。正如有網友所稱,“她首先是一名醫生,然後纔是一位老師”。

對於學生來說,老師遲到,他們也許缺的是一節課,但對於患者來說,如果醫生臨陣離開,也許會因此喪命。無論作爲一個人,還是作爲一所醫科大學,其價值排序都應該是生命排在最前面。這是大衆的樸素認知,也應是涉事機構所應具有的價值座標。

當然,學校處理涉事教師也許有理有據,但在涉事老師“在問題處理完後及時到達教室,將授課內容妥善安排,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的前提下,仍對其如此處理,是否過重?

造成教學差錯該處罰,緊急救死扶傷該不該獲褒獎?一碼歸一碼,只強調罰而忽略獎,也是衆多網友看到這份通報忿然的重要原因。有網友舉例稱,私家車給救護車讓路,闖紅燈都能被取消處罰,而這名醫生因搶救病人而影響上課,爲何不能取消處罰?如此類比,未必恰當,但內含的邏輯是相通的。

此外,究竟有沒有人舉報該老師?若有,又是誰舉報?這其中是否存在誤解?一個正常的情況是,當老師因搶救病人而遲到,作爲醫學生,聽聞此事應更多是感動,而不會懷恨在心;更多是對老師的敬意,而不會舉報。那麼具體到此事,仍有一些問號需要拉直。

無論如何,校規之上應有人性,有良知,也應有普遍的公序良俗。這名老師是否真的受到了委屈,乃至遭到不公平對待?期待調查還原真相,用徹底而全面的調查給出答案。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濟之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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