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導遊強迫購物,應強化禁業懲戒

雲南省再次曝出導遊強迫購物事件。媒體報道視頻顯示,網友參與的雲南6日遊團隊中,導遊採取了極具壓迫感的“訓話”方式,持續引導甚至強迫遊客進行消費。對此,昆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報稱,涉事導遊存在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行爲,依法擬對其吊銷導遊證,同時責令承接旅遊團隊的旅行社停業整頓。

該事件發生在“五一”假期到來前夕,全國各地即將進入旅遊旺季,這本應是旅遊從業者以優質服務贏得遊客讚譽、取得商業成功的大好機會。在扭曲的市場和低劣的經營模式主導下,一些見利忘義的黑心導遊,明目張膽幹起了威逼恐嚇遊客的勾當。官方及時給予打擊和處罰,可謂是一記重拳,有助於淨化節前旅遊市場。

多年來,國內一些熱門旅遊目的地總是不斷曝出不良商家強迫購物、黑導遊辱罵遊客等新聞,讓當地旅遊產業形象被嚴重黑化。地方監管部門爲平息衆怒,往往也能及時反應去查處違法違規行爲。但是,旅遊業行政監管的手段無非是公開通報、吊銷證件和罰款等方面。比如按照旅遊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被吊銷導遊證的導遊、領隊和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罰的旅行社的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也就是說,旅遊法在2018年修正時即引入了從業禁止制度,並明確禁業期限爲三年。

可以看到,這些年確實有一些被媒體和網絡曝光的導遊和旅行社等被吊銷證件。而三年時間能否讓一個有過劣跡的導遊徹底認識到錯誤,在重新當上導遊後合法合規帶團?估計很多人都會發出類似疑問。總的來說,這種處罰還是太輕了。很多網友認爲,此類舉措往往紙上談兵,流於形式,不但無助於改變旅遊市場多年積攢的低價遊多購物亂象,反而可能會使得旅遊業從業者無所畏懼,變本加厲,起不到殺雞儆猴的效果。

目前,從業禁止制度在教育、證券、建築等領域已被廣泛適用,一些嚴重違法違規人員往往被處以終身禁入的懲戒措施,這被視爲對行業內部毒瘤的釜底抽薪之策,可以最大程度發揮警示作用。在旅遊業,查詢以往報道可以發現,早在2015年5月,國家旅遊局曾通報,對雲南辱罵遊客女導遊作出吊銷導遊證、今後不得從事導遊業務的嚴厲處罰。當年10月,湖南省張家界市旅遊主管部門處罰兩起旅遊宰客事件,兩名導遊也被終身禁止從事旅遊接待活動。此後,10多年來,旅遊業內少見處以終身禁入處罰的案例。

旅遊法規定從業禁止制度,也是爲從監管層面規範旅遊帶團行爲,但是由於禁業期限太短,從實施效果看,此舉並未能從根本上遏制少數導遊和旅行社的胡作非爲。2018年5月,國家發改委等26個部門曾聯合發佈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提出依法限制失信當事人進入旅遊市場等措施。不過,從各地頻繁通報遊客違反規定被景區終身禁入的情況看,這一政策似乎更多指向了消費者一端,對於旅遊業經營從業者卻沒有足夠力度去實施。

爲此,應進一步強化旅遊業禁業懲戒的實施範圍和力度,細化法律,從制度層面完善從業禁止制度的實施條件,讓最嚴厲的終身禁入更好適用,以形成對違法違規人員的震懾。

另一方面,針對旅遊業多年來的宰客亂象,單單依靠從業禁止制度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監管部門還是應跳出地方保護主義的掣肘,多部門形成統一行動機制,系統性改善旅遊環境,維護好旅遊形象。一塊爛肉有可能壞了一鍋湯,如果長時間出現多塊爛肉,不但是湯壞了,說明鍋也壞了。那時候再想修補,誰都無能爲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