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又被罰款了! 累積罰款金額高達5500億 幾乎可買下小國

蘋果近年來被相關機構處罰以及打官司輸掉的罰金粗略估計達到5500多億新臺幣,幾乎可以買下一個小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範家宏綜合外電報導

蘋果又被罰款了!這次主因是有澳洲部分用戶升級系統軟體,導致iPhone和iPad無法使用,送往蘋果維修遭拒,只因這些用戶曾將設備將給第三方機構維修。澳洲競爭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接獲投訴後決定向蘋果提告,如今法院裁定對蘋果處以900萬澳幣罰款(約2.03億臺幣)。

但蘋果被罰款早已不是新聞,據iFuun報導,蘋果近年來被相關機構處罰以及打官司輸掉的罰金,粗略估計達到5500多億新臺幣,幾乎可以買下一個小國。

細數近幾年蘋果的重大罰款事件高達七件,最近一次是愛爾蘭的避稅風波,去年底歐盟正式裁定蘋果必須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約4534億臺幣)的稅款,但愛爾蘭一直以來都靠減免稅款來吸引國際巨頭公司,提供就業促進發展,此舉影響嚴重,對此,蘋果與愛爾蘭政府達成協議,先補繳稅款,再進行上訴,上訴案可能於今年秋天展開。

而過去稱霸手機界的老品牌諾基亞也曾和蘋果打過官司,起因於蘋果侵犯諾基亞兩項專利,於2016年底起訴,2017年6月和解,蘋果爲此付出20億美元專利費(約600億臺幣),纔拿到部分專利使用權

而2015年時美國的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的專利代表機構威斯康辛校友研究基金會(WARF)也控告蘋果,指其未經授權就將該校的微晶片技術應用於 iPhone、iPad 等產品(A6/7/8處理器侵犯其microCPU專利),蘋果敗訴,繳交了約5.06億美元(約150億臺幣)的賠償金

▲iPhone 手機 。(圖/取自Apple)

過去的iBook應用也曾讓蘋果繳交大筆罰款,亞馬遜控告蘋果與供應商謀提高電子書售價雙方後來雖想以法庭外的方式解決爭議,但法官卻直接裁定蘋果需繳納4.5億美元罰款(約135億臺幣)。

2010年已故蘋果創辦人賈伯斯發表iPhone 4的同時,也將Facetime 這項視訊通話功能帶進了人們生活中,然而這項功能卻侵犯了VOIP公司Virnet X的相關專利,蘋果也因此支付了4.4億美元賠償金(約132億臺幣)。

▲已故蘋果創辦人賈伯斯。(圖/翻攝Flickr/James Mitchell)

iTunes 過去被一家「專利流氓」公司-Smartflash公司控告過,原先法院判決蘋果須賠償5.3億美元(約159億臺幣),但最新進度是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判決。

然而2014 的Siri 涉嫌侵權事件遭專利流氓公司Dynamic Advances控告的事件就沒這麼幸運了,蘋果爲此支付了2400萬美元(約7.2億臺幣)買斷其語音處理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