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挖眼案修法 女法官協會籲精神衛生醫療體系與院檢合作
屏東縣高樹鄉「挖眼案」震驚社會,無辜受精神病患攻擊的潘姓女被害人2日進行鼻樑骨手術。(莊全成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駭人聽聞的屏東挖眼案讓填補之社會安全網的修法再次引發關注,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呼籲,如何選擇兼顧暫時隔離與適當治療處遇暨場所等決定,已進入精神衛生醫療領域之專業問題,應有醫療專業意見即時參與,協助司法爲合法判斷之需要。
女法官協會指出,關於立法審議中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保安處分執行法有關精神障礙者犯罪的相關處遇措施修正案,司法院所提出緊急監護處分修正草案,或法務部等所倡議參考國外法制的暫時安置制度,皆係爲精障者涉有犯罪時,建立兼具治療保護及社會安全預防的機制,
但司法端無論職司發動聲請、執行權責的檢察官,或立處中立審查的法官,在面臨決定拘束人身自由時,均受有嚴格、短時間內須決定之刑事程序法定限制,則如何及時判定個案是否屬於精障者犯罪案件、如何選擇兼顧暫時隔離與適當治療處遇暨場所等決定,此實已進入精神衛生醫療領域之專業問題,當有令醫療專業意見即時參與,協助司法爲合法判斷之需要。
女法官協會表示,如何與精神衛生治療體系迅速合作、執行之議題,更有賴院檢及精神衛生醫療體系共同協調討論,才能真正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精神。誠摯呼籲院檢能本於如何鏈結專業精神衛生治療體系的思考,共同推動司法、行政、醫療相互合作,協力形塑堅固有效的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