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 兇嫌二審仍判5年

只因爲被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就惱羞成怒,動手暴打、殘忍挖眼睛的楊姓男子,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6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本報資料照片)

只因爲被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就惱羞成怒,動手暴打、殘忍挖眼睛的楊姓男子,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6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50歲疑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楊男2021年9月至屏東某家超商購物時,不滿潘姓女店員阻止他坐在店門口抽菸,竟闖入收銀區,仗着體型壯碩把潘女壓制在地,雙拳朝頭部猛烈敲擊,還出手狂挖雙眼,直到員警到場以警棍制伏。但近3分鐘瘋狂攻擊下,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

高雄長庚醫院事發後第一時間整合整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護理照護、社服、精神科等醫療團隊緊急爲潘女治療,所幸手術後無視網膜剝離併發症,眼球周邊結構也成功復位。

據瞭解,楊男遊手好閒、是地方頭痛人物,曾因路旁犬隻朝他吠叫,發怒狠挖小狗雙眼並咬死小狗。也曾在早餐店拿刀割傷7旬老婦脖子,被送醫強制治療。村民說,楊男仗着壯碩身材,欺負的都是沒反抗能力的弱勢族羣。

一審屏東地院認爲,楊男持菜刀揮砍老婦,還以手指摳挖潘女雙眼泄憤,惡劣行徑應受到譴責。考量楊男坦承犯行,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爲能力輕微降低情形,依傷害罪及重傷未遂罪判楊男5年。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楊男行兇當時辨識行爲違法能力確實輕微降低,原審認事用法皆無違誤,量刑及定執行刑也適當,並無任何偏失或違法之處,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