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抑鬱症女孩的貓咪被盜,寵物店賠了5000元精神撫慰金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嚴晗彥 記者 嚴君臣)女兒得了抑鬱症之後,父母買了一隻寵物貓來陪伴她,孩子的病情也得到了緩解。後來他們將貓咪送去寵物店配種,卻意外被告知貓咪被人盜走。無法接受該事實,他們訴至法院,要求寵物店立即歸還寵物貓並賠償精神損失、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6萬元。11月19日,南通崇川法院召開多元解紛暨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併發布了這起典型案例。

原告秦某、張某夫婦倆的女兒因學習壓力大得了抑鬱症,遂花費5000元購買了一隻拿破崙白色長毛寵物貓(母)用來陪伴女兒,自此女兒的病情得到了緩解。寵物貓到了配種年齡後,夫婦倆將貓送至被告賈某的寵物店進行配種,希望能誕下小貓。怎料母貓配種成功後被告稱寵物店遭竊,寵物貓丟失。原告方無法接受該事實,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歸還寵物貓並賠償精神損失、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6萬元。

調解員收到案件後,聯繫被告要求提交寵物店被竊的證據,但被告賈某無法提供,調解員向其釋明法律,該寵物貓因賈某保管不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此貓一直用來陪伴得了抑鬱症的女兒,因而本身有精神慰藉屬性,是要承擔精神損失賠償責任的,經過調解員的工作,賈某同意賠償一隻差不多月齡同種貓咪或折價賠償金錢,因雙方對貓咪性別無法達成一致,最終被告同意賠償原告貓咪價款5000元,並另外支付精神撫慰補償金5000元了結該糾紛。

消費者向寵物店支付服務費用,寵物店負有向消費者提供寵物服務的義務,還應當確保寵物的健康與安全。本案中,丟失的寵物貓是用來陪伴原告患有抑鬱症的女兒,因而有更多的心靈慰藉屬性,對原告一家來說,寵物貓的情感價值是難以用具體金錢來衡量的。原告的貓已無法找回,被告提出用新貓代替原告也無法接受。經過法院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解決了糾紛。本案也提醒了寵物店等相關行業從業者,要增強責任意識,完善管理流程,保障寵物安全。希望此類事件不再發生,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營造一個更加安全、規範、和諧的寵物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