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鋁梯換燈泡鉚釘斷裂摔傷 害他頸椎舊疾復發...廠商判賠

薛男梯子燈泡,卻因梯子故障摔落地面,他怒求償13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薛姓男子租屋處爬鋁梯更換燈泡時,因下方支撐架鉚釘斷裂,導致他從階梯第三階摔落受傷,因而頸椎舊疾復發,於是向鋁梯生產廠商求償130萬元,但法官審理時發現薛男頸椎等疾病是意外前就有的舊疾,與鋁梯故障並無太大關係,因此判鋁梯生產商只須賠償5萬400元,薛男上訴,臺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薛男2015年12月2日下午5時許因租屋處燈泡壞了,於是到五金行購買鋁梯,並由房東扶着鋁梯,薛男爬梯更換燈泡。然而,就在爬上去沒多久,鋁梯下方支撐架的鉚釘突然斷裂,薛男應聲倒下,隨後就拿着鋁梯到五金行退貨。

薛男主張,當晚回家後他疼痛加劇,就醫後發現是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左肩膀挫傷、雙側手肘挫傷、雙手腕挫傷、雙側髖部大腿挫傷、雙膝挫傷等傷害。經服藥3日後一直沒有好轉,薛男轉院就診後也診斷出頸椎有椎間盤突出等問題,經受術治療後又出現四肢無力等症狀,導致他生活無法自理,因此向鋁梯生產商求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130萬元。

鋁梯生產商不願賠償,認爲其生產的鋁梯已有經過檢驗測試通過,而下方支撐架只是做爲輔助固定,並無相關規定須通過檢驗,且透過薛男提供的鋁梯照發現,鋁梯主要固定直杆踏板均完好,只有輔助支撐架的鉚釘斷裂,這種情形在正常使用狀態下理應不會發生,縱使發生也不可能導致鋁梯倒塌,所以應是薛男使用不當而發生意外。

法官事後調閱薛男就診病歷,發現他意外後所做的頸椎核磁共振檢查,並無明顯的脊髓損傷、骨折、明顯急性損傷。另外,薛男2016年回診時,表示腳痛已7年,均可以證明薛男的頸椎及脊椎傷病原本就存在的舊疾,而非是此次意外造成,因此醫藥費部分僅判鋁梯生產商賠償400元,精神撫慰金則賠5萬元。。鋁梯生產商事後不服上訴,但臺南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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