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聯盟》吸麻時聯盟未成立 不反對張宗憲與球隊簽約

張宗憲因持有大麻煙油電子煙,近日已收到臺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不過P+聯盟不溯及既往,不反對已經是自由球員的他,和球隊簽約。(圖/中時資料照)

先前因臨檢遭警方查獲持有大麻煙油電子煙的張宗憲,近日已收到臺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P. LEAGUE+聯盟基於張宗憲遭查獲所攜毒品時聯盟尚未正式成立,並不反對球隊與其接觸簽約,並提醒球團應注意公衆形象,與善盡社會責任

張宗憲於7月15日清晨於計程車上遭警方臨檢時查獲含有大麻煙油之電子煙,而遭警方移送地檢署,經歷三個多月調查,張宗憲收到臺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同時必須接受戒癮治療。

聯盟目前尚未正式公佈賽務制度章程,其中有相關毒品條例還在與各球團確認細節,這也是聯盟對於賭博、毒品、酒駕等攸關聯盟信譽與形象等最爲關鍵部分,但張宗憲遭查獲時聯盟還未正式登記成立,各球團也還不是股東關係,張宗憲並不算聯盟球員。

聯盟制度規範基於不溯及既往之法治精神,他遭原屬球團開除後,已經是自由球員身份,聯盟無法禁止簽約;於聯盟對於此案立場執行長陳建州亦認爲應視涉毒情節決定給予球員自新機會,並以實際行動投入反毒教育與推廣,纔是緩起訴之外,真正負起社會責任之舉。

但對此,聯盟雖無法基於章程之強制判罰,但也期待有意網羅張宗憲之球團,能夠負起應有社會責任並以具體行動做出回饋,除接受戒癮治療外,球團能以他的案例投入反毒教育並宣導大麻、以及含有違禁成分之電子煙油等危害,纔是P. LEAGUE+所希望傳達以法治精神和正面社會影響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