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搭主管便車回家遭抓胸 怒告判決出爐

一名女子搭乘主管的便車回家,卻遭到對方襲胸。(示意圖/Shutterstock )

新北市一名OL小晴(化名)先前搭簡姓男主管的車回家,未料,簡男竟趁小晴不注意時,趁機抓捏小晴的胸部,讓小晴氣得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晴2021年7月間下班時,搭乘簡姓男主管的便車返家,未料簡男卻趁她不注意時,突然伸出右手抓住她的左邊胸部,又趁等紅綠燈時,再度襲胸1次,期間完全無視她的反抗與意願,讓她氣得報警處理。

對此,簡男稱,的確有在開車途中伸手往小晴胸前觸摸,但當小晴開口說不要時,他就停手了;簡男的律師則主張,簡男的行爲是偷襲式、短暫性的性騷擾行爲,再加上簡男與小晴爲前男女朋友關係,主觀上僅有性騷擾的意味。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小晴的證詞,發現小晴證稱簡男在未經同意下,隨意觸摸她的左胸及右胸,證述也始終如一,沒有明顯的矛盾,故採信說詞;考量簡男爲小晴的公司主管,且爲前男女朋友,2人關係原屬良好,但簡男爲了逞私慾,以強制方式猥褻小晴,實在不該,酌情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