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暨大學生會費68萬報案稱被偷 前學生會長判6月

國立暨南大學學生會方姓前會長,因投資娃娃機及買運動彩券虧損,挪用學生會費68萬餘元,報案稱款項被偷,方男東窗事發遭退學,南投地院依侵佔罪判刑6月,誣告罪判拘役20日。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刑事判決書,方男在擔任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長時,因投資娃娃機臺及運動彩券虧損,竟挪用學生會費新臺幣68萬8540元,學生會去年6月進行交接,新任幹部發現會費短少,詢問方男。

方男聲稱爲舉辦演唱會先領出68萬餘元,不過因錯過郵局上班時間,將現金放在機車置物箱後被偷,還前往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報案,學生會不相信方男說詞提告;方男事後承認因個人因素挪用公款並公開道歉,方男父母也幫忙還公款,但方男仍被暨大校方退學。

南投地方檢察署依侵佔等罪嫌將方男提起公訴;南投地院審理此案時,法官認爲,方男因投資娃娃機臺及運動彩券虧損,爲填補虧損竟利用學生會長身分,侵佔款項高達68萬8540元,甚至以誣告方式掩飾其犯行,誤導警察辦案方向。

判決書指出,被告雖坦承犯行,不過提告的學生會認爲,方男回覆給學生會內容與事實出入大,經學生會討論過後,並不滿意被告回覆,且造成暨大學生對學生會信任難以重建,法官認爲,在被告未能展現足夠誠意獲學生會原諒情況下,對被告不宣告緩刑。

判決書說明,方男涉犯刑法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又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20日。全案仍可上訴。

暨南大學校園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江良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