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形後鼻子歪了且被醫院僞造簽名,法院:欺詐,賠

徐州女子小王在隆鼻手術後,發現鼻子偏歪,到醫院查看病歷,又發現《植入性醫用器材知情同意書》上自己的簽名是別人僞造的,小王一氣之下將醫院告上法庭。近日,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該起案件,認爲醫院隱瞞產品信息並怠於告知說明的僞證行爲具有不法性,應界定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規範中的消極欺詐行爲,經組織調解,醫院一次性補償小王8萬元。

女子愛美,選擇美容機構做隆鼻手術

小王對自己的鼻子不滿意,於10年前做了隆鼻手術。近期,小王發現由於隆鼻時間較長,假體植入後的位置和效果不如以往,於是在諮詢了多家美容機構後,選定了徐州某美容醫院,準備對鼻子進行重新整形調整。

這家專業美容醫院成立近20年,小王看中了該醫院的名氣和醫生資質,在和醫生充分溝通以後,小王簽署了《鼻部整形美容手術知情同意書》。根據同意書約定,小王將進行假體隆鼻術後修復術、耳軟骨修鼻尖術、某品牌軟骨支架搭建術和鼻小柱延長術。

術後不滿意,查閱病歷發現簽名代簽

手術還算順利,因不是第一次做隆鼻手術了,小王對流程相對熟悉,靜待拆線後鏡子裡完美的自己。終於到了可以拆開傷口的日子,小王滿懷期待地來到鏡子前,可等待她的不是驚喜,而是驚嚇。做了手術的鼻子不僅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反而有點偏歪,雖經多日護理,左側鼻腔一直疼痛不止。

氣憤的小王到醫院查閱病歷,發現在《植入性醫用器材知情同意書》上的不是自己的簽字。小王在術前與醫院約定植入假體爲美國某知名品牌,但在手術中醫院方並未向小王出示所用的假體包裝、合法進貨憑證等相關產品信息,無法證明小王鼻中所用的假體爲之前約定的品牌產品。

小王認爲,醫院方故意隱瞞產品信息,且僞造簽名,構成欺詐,協商不成後,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女子起訴醫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庭中,被告某美容醫院辯稱,手術中使用的是約定的產品,不存在欺詐。小王認爲,醫院方在手術前僞造簽名,且未提供任何植入性產品信息,構成欺詐,要求醫院退還已經支付的美容服務費用,並三倍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小王雖在醫院的宣傳活動中獲悉了相應產品信息,但在術前該美容醫院未徵求小王對於植入醫用器材的書面意見,未予產品名信息告知,小王無從知曉醫療美容產品的真實性,進而存有對於美容診療效果的合理懷疑。

被告醫院未以書面形式披露醫療產品信息,且根據鑑定結果,植入性產品簽名並非小王簽字,這種隱瞞產品信息並怠於告知說明的僞證行爲具有不法性,應界定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規範中的消極欺詐行爲。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

小王在被告某美容醫院處主張退賠,於法有據,故對於小王訴請予以支持。一審宣判後,醫院提出上訴。二審中,經法院組織調解,醫院一次性補償小王8萬元。

通訊員 楊潔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張曉培